本文目录一览:

  • 1、医保的报销范围有哪些
  • 2、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 3、医保的报销范围
  • 4、医保报销范围

医保的报销范围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急救、抢救医疗费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保基金中进行支付。其中,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保给付范围内的甲类和乙类药品都可以进行报销。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保支付项目的诊疗项目范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来确定。如果属于基本医保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可以先由参保人进行自付,在按照基本医保的规定进行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保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了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生活服务设施,其中包括了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和住院床位费。而对于一些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护工费、陪护费,基本医保基金是不可以进行报销的。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一、医保卡可以报销的急诊范围

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其中有如下病症急性严重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突然急性腹痛、突发高热、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腹泻、严重脱水、休克、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耳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呼吸困难者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中毒、淹溺、触电、急性尿闭、急性过敏性疾病、烈性传染病可疑者以及其他主治医师以上认为危及生命应予急诊抢救者。

二、医保卡可以报销的检查项目

1、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

2、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

3、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l

4、单光子发射屯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5、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医疗项目和单项费用超过200元次的检查医疗项目。

医保卡报销治疗项目

1、体外振波碎石治疗、高压氧治疗、医用直线加速器治疗、重症监护及抢救的CCU、ICU病房治疗

2、肾脏移植、心脏瓣膜移植、角膜移植、皮肤移植、血管移植、骨移植、骨髓移植、胰岛移植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髋关节等体内人工器官的置换及安装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4、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5、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介入治疗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6、单项费用超过200元次的治疗项目

医保的报销范围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更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注意的是,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医保报销范围

一、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报销标准

1、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以上至更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上转到医疗机构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其他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一个标准后,任何一个参保居民如果去省级联网医院(如:省立医院)住院时,可以在我们当地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县医保处进行备案,医保处可在省级平台将病人的住院信息直接转到病人在省级联网医院住院的报销系统,使病人出院时直接享受报销待遇,并且享受高于当地约25%的报销比例,同时减少参保患者回镇送材料的麻烦。这充分体现2016年统一缴费标准220元给我们城乡居民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2、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在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更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更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直接为50%;取消二次补偿制度的麻烦。

3、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2016年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癫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以上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更高支付限额之间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更高补助比例不超过50%。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更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在县人民医院曾经有一位肺癌患者,花费总钱数是61620.48元,出院结算时医疗保险报销后,没想到同时得到了大病保险补助7370.04元。在联网医院住院患者,只要符合大病保险的条件,出院结算时大病保险补助即时得到。

5、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更高支付限额达到5000元。

6、参保居民因患危、急、重病症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进行报销;经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按5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7、参保居民因外伤、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没有定额限制。

医保报销范围